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可能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这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昂然今天在汇报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时透露的。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根据常委会部分委员提出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将此内容修改为:“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草案还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对探视子女的问题,除规定一方享有探视权外,还应当规定另一方有协助让其探视的义务。同时有必要对行使探视权的时间、方式作出规定。为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法律委员会还根据有的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建议草案中增加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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